对适用沙特普通私营部门《劳动法》的岗位,沙特阿拉伯员工试用期必须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写明,并清楚确定期限,按现行规则总计不得超过180天。它不是每位新员工自动拥有的默认阶段,也不能只凭公司手册一句“新入职均须试用”就代替合同约定。

招聘团队还要区分法定上限与双方实际约定。合同只写90天,不能因为法律允许最多180天,就自行把员工的试用期按180天执行。需要改变原有安排时,应先核实适用规则与双方有效约定,不能在决定解除时倒填延长文件。

试用期限要按实际记录计算

当前规则允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超过180天的试用安排,不能继续机械套用旧材料中“先90天,再书面延长到180天”的表述,认定所有新合同都必须经历同一种分段流程。合同若采用分段安排,也应在签约时写清楚相应规则。

计算期限时,开斋节、宰牲节、国庆日、建国日假期及病假不计入试用期。因此,工资团队记录的到岗日期、相关假期和病假期间,会影响试用期截止日;直接在日历上加六个月,可能得出错误结果。

例如,假设合同约定90天,期间有5天符合排除条件的病假,计算时应把这5天按规则排除,而不是认为员工从入职起经过90个自然日就一定已结束试用。具体截止日还要结合起算口径、其他排除期间及是否重叠核对,这个例子不能代替逐日计算。

企业可在入职时先登记预计截止日,发生相关休假后再更新,并留出评估与决定的时间。部门经理记忆中的“差不多三个月”,不足以作为是否仍可适用试用期解除的依据。

解除权与最终应付待遇分别判断

在有效约定且尚未届满的试用期内,双方均有权终止合同。劳动法关于试用期解除的规则规定,双方不因这一解除取得相应补偿,员工也不取得该次试用期解除的服务终了金。但这不等于员工已经挣得的工资可以不付。

企业仍需核对已工作期间的工资,以及依法形成而未使用的年假等应结清权益。服务终了金、解除补偿和最后一张工资单是不同项目,不能只在系统里选择“试用期终止”,就把所有应付款统一清零。

通知安排也不宜套用其他国家的试用期规则。应查看实际合同中的终止和通知条款及其效力,确认决定、通知和生效日期处于可适用的期间内,并保留书面沟通记录。一般合同解除的通知期,也不能不加判断地移到试用期场景中。

如果试用期已经届满,企业应按当时适用的合同终止规则处理,不能因为考核表尚未签完,继续将员工视为仍在试用。涉及可能受到特别保护的情形时,也要另外核对,试用条款不能被当作绕过其他法定义务的通行证。

再次试用有条件,续约不自动重来

同一雇主原则上不能对同一员工反复安排试用。法定例外包括换成另一职业或工作,或者此前劳动关系结束已至少六个月;适用例外仍须双方书面同意。这里的六个月指此前劳动关系结束后的间隔,不能只从上一轮考核结束之日开始算。

因此,单纯续签合同或更换合同编号,不会自动产生新的试用机会。员工回聘时,应先查此前劳动关系何时结束、岗位是否变化以及书面约定,再判断能否再次试用。

对准备签新员工的团队,先写明期限和考核安排,再让合同记录、出勤记录及实际管理保持一致。作出终止决定前,重新核对试用是否有效、是否仍在期内,以及最终应付款,往往比只盯着180天上限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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