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给员工多发一笔现金,不能直接视为已经履行原来的福利义务。法定保障、公司福利计划和合同承诺,各有自己的适用条件。部分自愿福利可以讨论调整,但企业需要先弄清原待遇能否变更,再确定现金的工资税处理,不能只比较两笔支出的金额。
法定保障不能按等额现金自行取消
最容易混淆的是医疗保障。美国《平价医疗法案》对适用大型雇主设置雇主责任要求。企业是否属于这类雇主,要看全职等效员工人数等条件;适用企业提供的保险还涉及最低价值和可负担标准。每月多付一笔钱,本身不能证明企业已经提供了符合要求的保险。
社会保障税、医疗保险税、失业保险以及适用州法要求的工伤保险,也不能因为员工愿意拿现金就从雇主义务中删除。员工拿到的现金与雇主应缴的税款、应安排的保险,是不同的项目。把一项改名为“综合福利补贴”,不会自动改变另一项的法律要求。
因此,决定替代方案前,企业首先要问的不是“补多少”,而是原来的项目由什么规则要求提供。联邦、州和地方要求可能同时影响答案;某项福利没有统一的联邦强制要求,也不能据此推定公司可以在所有工作地点自由取消。
自愿提供的福利,也要看已经作出的承诺
公司主动设置的补充福利,仍可能受到员工福利计划文件、劳动合同或集体协议约束。适用美国员工退休收入保障法的雇主福利计划,需要按照计划文件管理,重要变更还涉及向员工披露。具体可否减少或替换,要分别看计划条款、员工已经取得的权益和适用法律。
这里要分开两个问题:公司未来是否继续提供某项待遇,以及员工此前已经取得的权益怎么处理。两者不能用一份新的补贴通知一起抹去。企业应先把已有权利和未来安排列清楚,再判断是否存在可以调整的空间,以及应履行什么通知或其他程序。
例如,假设公司准备把一项补充保险改成每月固定现金。即使新现金的支出与原保费相同,也还没有回答计划能否修改、保险何时结束、哪些员工受影响等问题。先按现有文件判断变更条件,才能设计切换日期和员工说明;金额相等只能说明预算相近,不能证明权利相同。
员工到手的钱,要按税务属性重新计算
普通现金津贴通常按工资处理,不能因为公司称其为“福利”就假设免税。雇主应把新增现金纳入相应工资核算,考虑预扣和适用的雇主税负。原保费预算与新增现金的税前金额、员工实际到手金额,不能直接画等号。
合格福利计划或经证明的业务费用报销,可能适用专门的税务规则,但这些规则不能自动延伸到普通现金补贴。比如真实业务报销涉及业务用途、费用举证和超额退款等条件;把取消保险后发的钱叫“报销”,并不能让它自然满足这些条件。
向员工解释方案时,可以把原福利、未来现金和税务影响分别写清楚。原福利提供什么保障,现金按什么口径发放,员工是否需要自行安排相关保障,都应让人看得懂。尤其不要用“待遇总额不变”代替具体说明,因为相同的公司成本可能对应不同的保障和到手收入。
美国福利改现金的可行性,需要逐项判断。企业能够拿出原待遇的依据、变更条件和现金核算结果后,才适合决定是否实施。对于州地方规则或具体计划条款尚未确定的部分,应先解决这些问题,再向员工承诺替代效果。
如果你正在考虑在美国招聘员工或开展全球雇佣,HireUp 可以为企业提供相关支持。欢迎联系 HireUp,结合团队当前的计划一起讨论下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