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圭试用期可以延期吗?不能因为主管还想观察员工,就认定双方签一份补充协议便能延长。对于2026年第20506号就业促进法框架下的招聘,新法按合同期限规定了试用期,企业不能把内部考核延期直接当成法定试用期延期的依据。普通招聘是否适用同一规则,则要先看合同属于哪种制度。

这一区分会直接影响答案。同样写着“试用期”的合同,可能是企业自行设计的入职安排,也可能属于有特定对象、需主管部门授权的就业促进招聘。后者的期限有专门法律规定,不能抽出其中一个天数,放进所有乌拉圭员工的合同。

就业促进合同的试用期有具体档位

第20506号法第10条规定,该法框架下的招聘合同期限为六至十二个月,并保留第13条第三款涉及情形的规定;试用期方面,最长九个月的合同对应45个自然日,十二个月的合同对应60个自然日。这是按合同类别作出的安排,不是企业可自行挑选的观察天数。

例如,假设企业依该制度签订一份九个月合同,主管到第40天时认为还需要一个月了解员工表现。公司可以继续安排培训和日常绩效反馈,但不能据此把45天改成75天,再把新增时间都当作同一法定试用期。继续考察员工,与延长法律规定的试用待遇,是两件事。

新法条文也没有把十个月、十一个月合同的试用期单独列成另一档。企业不能在45天与60天之间自行按比例计算,更不能因合同“接近一年”就直接使用十二个月合同的档位。遇到这类期限设计,应在签约前解决适用口径,而不是等到原定试用结束再补写日期。

延长合同,也不能用来绕开试用期

第10条还明确,原约定期限低于法律允许的最长期限时,不允许对合同作续延。因此,九个月合同并不因为十二个月是通常上限,就自动具有再续三个月的空间。合同还可以持续多久,与员工何时结束试用,必须分别判断。

这也解释了为何“先延长合同,再延长试用”的思路有问题:前一步本身就受限制,后一步更不能仅凭新写的结束日期成立。如果企业需要长期观察某个岗位的工作成果,应在入职前选择适当的招聘和合同安排,不能把试用期当作可反复调整的项目进度。

试用期结束后,员工仍然可以接受绩效管理。只是企业不能继续按“还在试用”理解其法律待遇。新法明确,如果雇主在试用期已经经过、而合同期限尚未届满时解除雇佣,应支付相应的法定解雇补偿。本文讨论延期,不展开其他解除情形的金额计算。

先辨认合同,再讨论双方能约定什么

这套就业促进制度服务于进入劳动力市场面临较多障碍的特定人群,并非每次私营企业招聘都会自动纳入。该法下的合同需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授权,企业应能说明本次招聘为何属于这一框架,不能只因员工年龄符合某一范围,就跳过其他条件。

阅读旧合同模板时,也要特别留意法律版本。第20506号法于2026年7月公布,其第34条废止了第19973号法第1至28条等规定。旧法中的试用条款不能继续被当作当前新招聘的一般依据;过去签订合同的具体处理,也不能只看新模板就直接改写。

对于不在这一制度内的普通招聘,本文列出的45天、60天不能直接提供延期答案。需要结合实际岗位、适用的行业规则和合同依据另行判断。员工愿意多接受一段时间的考核,能够说明双方的管理安排,却不能单独证明延长后的试用法律效果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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