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提出申请。瑞士员工还在试用期,并不意味着年假权利要等转正后才开始;但有年假权利,也不意味着员工可以自行决定哪天不来上班。对于私法劳动合同下的员工,应把应享假期、目前余额和具体休假时间分别处理。

瑞士政府服务门户对试用期休假的说明是:这一时期的休假没有单独、明确的一套规则,想休假需要与雇主商量。如果面试时已经知道试用期内要休一段长假,最好当时就提出,尽早达成安排。这不能被解释为试用期一律禁止休假,也不能读成提出申请就必然获批。

试用期不是年假的起算开关

瑞士一般成年员工的法定最低年假为每个服务年四周;年轻员工另有更高的最低标准,集体劳动协议或个人合同也可能给得更多。这里的四周是全年标准,不能把新员工刚入职时的余额直接填成全年额度,更不能把试用期那段受雇时间从计算中删掉。

例如,公司合同承诺的年假高于法定最低标准,人事处理新员工申请时,先看合同采用的年度和假期额度,再看入职时间、已经使用的假期及本次申请。系统里显示的数字还可能区分全年预计可得额度和截至当日的累计余额,不能只看一个总数就判断申请是否超额。

这一点对跨国团队尤其容易造成误会。总部如果沿用“转正后才开放年假”的审批设置,员工可能连申请入口都看不到。更合适的做法是从入职开始记录假期,审批时再处理培训、交接和排班,而不是让系统把试用员工当作没有年假资格的人。

能申请,不等于自己确定日期

瑞士经济事务国务秘书处解释,雇主有权确定休假时间,但在与企业利益相容的范围内,需要考虑员工的愿望。因此,经理可以讨论某段入职培训是否适合缺席,也要认真考虑员工已经说明的休假需求。员工则应先得到明确安排,再据此订行程或离岗。

假设一名员工入职前就告知,下个月有已安排好的旅行。比较妥当的处理是把请假的起止时间、按带薪年假还是其他假期处理,以及谁接手工作写清楚。如果经理只说“应该没问题”,人事却没有记录,到了请假日就容易出现双方各有理解的情况。

如果本次想休的时间超过当前可使用余额,也不能把“可以申请”理解为公司必须提前给足。双方可以讨论是否批准预先使用假期,或者另作安排;具体约定应明确,不能悄悄把超出部分改成无薪,也不能在员工不知情时变更已经谈好的休假待遇。

批准休假后,试用期怎么算也要分开看

休假批准记录最好和试用期记录分别保存。瑞士政府门户列出的试用期延长情形包括因病或事故导致无法工作的期间;不能仅凭“员工这几天不在岗”,就直接把正常批准的年假按同样理由顺延。对具体合同或行业协议另有安排的情况,再查适用条款。

所以,当员工问“我还没转正,能不能请年假”时,人事可以先回答能提出申请,然后说明本次可使用的额度、谁确认日期和怎样记录。这样员工得到的是一项可操作的休假安排,企业也能兼顾试用期内的工作评估,而不必用一句“转正以后再说”处理所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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