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般需要参加强制保险的越南籍受雇员工做预算,常见费率合计是企业21.5%、员工10.5%。这两部分覆盖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其中企业社会保险口径包含通常适用的工伤及职业病缴费。它们不代表所有员工、所有工资都可以直接按同一个比例计算;参保身份、工资基数及各险种上限会改变账单。

企业承担部分通常是工资之外的成本,员工承担部分则从其工资中扣缴。招聘时先说清约定的是税前工资还是到手工资,再计算保险,才不会把同一笔费用算两次。

先把企业部分和员工部分拆开

下表按一般越南籍受雇员工、适用普通工伤费率且没有特殊减缴的情形,比较各项缴费比例。每项都应乘以该项适用的缴费工资,而不是不加区分地乘全部薪酬。

项目

企业承担

员工承担

社会保险,含通常的工伤及职业病部分

17.5%

8%

医疗保险

3%

1.5%

失业保险

1%

1%

常见费率合计

21.5%

10.5%

最容易漏掉的是,这个合计只有在各项使用相同基数、且未触及不同上限时,才适合直接用于乘法。依法获准降低工伤缴费或适用其他减缴的企业,还要采用实际获准费率,不能把普通口径当成唯一规则。

假设一名员工税前月薪及三项保险的有效缴费基数均为2000万越南盾,且没有特殊情况,企业承担约430万越南盾,员工扣缴约210万越南盾。企业的工资加上述保险成本约2430万越南盾;员工工资扣除这部分保险后为1790万越南盾,但还没有计算个人所得税及其他适用扣款。

这个算例不是到手工资承诺,也不是企业所有用工成本的总额。其他适用费用、福利和服务费,应另行加入预算。

工资基数与上限,不能只沿用合同基本工资

对由雇主决定工资的普通受雇员工,社会保险基数包括岗位或职务工资、工资津贴,以及约定在每个工资周期经常、稳定支付的其他补充款项。因此,把固定支付项目换个名称,并不当然让它退出缴费基数;具体项目要按实际支付性质判断。

2026年7月1日起,相关参考标准为每月253万越南盾,强制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上限相应为其20倍,即每月5060万越南盾。高薪员工的社会保险部分达到上限后,不能继续按全部工资乘费率。医疗保险也应按其适用的工资及上限规则处理。

失业保险的最高缴费工资则按政府公布的地区最低月薪的20倍计算,不能直接套用5060万这个社保上限。实际经营地区、当期地区工资标准以及工资项目,都要在计算时分别确认。

社会保险法还规定了参考标准对应的基数下限;工资本身也须满足适用地区的劳动工资要求。下限是检查边界,不能用于任意降低本来应该计入的实际缴费工资。尤其在调整工资或员工工作地区变化时,工资系统中的基数及限额需要一起更新。

外籍员工要先判断参保范围

上述21.5%和10.5%的组合不能原样复制给所有外国员工。按现行社会保险规则,外国公民与越南雇主签订至少12个月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常进入强制社会保险的判断范围,但企业内部调动等法定情形可能例外。合同期限只是其中一个条件,不能单凭有工作许可就认定全部保险都应缴纳。

失业保险制度的员工范围针对越南公民,外国员工不应直接加入同样的失业保险缴费。其医疗、工伤及社会保险适用情况,还需按身份、合同和法定例外分别核实。

做出可用的报价时,先确定参保类别,再识别工资项目,最后为各项应用费率和上下限。这样既能解释企业实际增加了多少成本,也能让员工看懂税前工资如何变成到手金额。

如果你正在考虑在越南招聘员工或开展全球雇佣,HireUp 可以为企业提供相关支持。欢迎联系 HireUp,结合团队当前的计划一起讨论下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