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休假、企业福利和保险给付要怎样区分?
日本休假与福利
员工入职满 6 个月且出勤率达到 80% 等条件时,通常从 10 天带薪年假起步,随工龄增加至 20 天。日本没有全国统一的法定带薪病假;员工可能使用年假、企业病假制度,或在符合条件时申请健康保险的伤病手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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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法定休假
- 带薪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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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料口径入职满6个月通常从10天起,随工龄增加至20天
适用条件通常要求出勤率达到80%;雇主还需管理法定使用义务
- 国家公共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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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料口径本地资料记录每年16个国家公共假日
适用条件企业是否休息仍需结合工作日历和排班制度
- 产前产后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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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料口径通常为产前6周、产后8周;多胞胎产前可为14周
适用条件产后8周原则上属于受保护休业期间
- 出生时育儿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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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料口径本地资料记录出生后8周内最多4周
适用条件与一般育儿休业分别管理
- 育儿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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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料口径原则上至子女满1周岁,符合条件时可延长
适用条件资格和给付需按员工及申请情况确认
02
病假和福利的不同来源
| 类别 | 性质 | 企业需要确认 |
|---|---|---|
| 法定带薪病假 | 日本没有全国统一法定带薪病假 | 不能直接套用其他国家的带薪病假天数 |
| 带薪年假 | 员工可按规则申请使用已取得年假 | 记录申请、批准和剩余天数 |
| 企业病假福利 | 由就业规则、合同或公司政策提供 | 录用承诺与内部制度保持一致 |
| 伤病手当金 | 符合条件时由健康保险提供的收入保障 | 它是社会保险给付,不等同于企业带薪病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