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Offer后,还要完成哪些劳动条件和登记?
日本入职规定
日本雇主需要书面明示劳动条件。固定期限、续签标准、试用期和工作地点不能只留在口头沟通中。法律没有统一的试用期上限,企业实践中常见约 3—6 个月;具体安排应写入劳动条件,试用期内终止雇佣仍需满足合理性和程序要求。
01
合同与劳动条件
- 劳动条件
-
应写明的内容岗位、工资、工时、休息日、工作地点和发薪日
执行重点书面条件应与实际工作安排一致
- 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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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写明的内容起止日期、续签标准、更新上限及不续签安排
执行重点不能把合同期限误写成试用期上限
- 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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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写明的内容期限、考核方式、延长条件和转正后的条件
执行重点常见约3—6个月,但不是全国统一法定上限
- 终止与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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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写明的内容解雇事由、纪律程序及就业规则的适用
执行重点仅写入合同不代表企业可任意解雇
02
入职登记与发薪准备
- 1
签约前
身份、地址、岗位、工作地点和工资结构 · 核对录用条件与劳动条件通知
- 2
合同交付
劳动条件通知书、合同及适用就业规则 · 向员工交付并保留签收记录
- 3
保险与税务
个人编号、基础年金号、雇用保险及扶养资料 · 根据员工情况办理社会保险、劳动保险和税务手续
- 4
工资准备
银行账户、发薪日、奖金及扣缴项目 · 建立工资台账、工资单和年末调整资料